销售下乡家电时的收益大于不积极时的收益。但是,最高限价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乡镇经销商的积极性。政府应该取消最高限价,而应以质量作为补贴标准,对不同等级产品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作为“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连接桥梁,中标家电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提供高质量下乡家电,实现双赢。中标家电企业和农民双方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各自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中标家电企业趋向于提供低质量的下乡家电,农民趋向于不购买,这是双输的博弈结果。从长远利益的角度来看,中标家电企业要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提供高质量的下乡家电。下乡家电的质量是农民最看重的因素,只有在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才能达到双赢的博弈结果。 二是创新经营方式,把乡镇经销商作为一级代理商。在“家电下乡”政策推行以前,大企业的主战市场是城市,而农村市场基本上是小企业的地盘。中标家电企业能否开辟农村这块广阔的潜力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终端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中标家电企业应该对传统的“省—市—县—乡—村”销售渠道进行突破创新,在乡镇设立一级代理商。 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中间的流通环节,利润空间的增大能促进乡镇经销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农民消费者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可能性提高,能为企业赢得良好的信誉,增强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