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电下乡”政策推行过程中,家电企业是连接政府和农民之间关系的桥梁,是交易活动的卖方。家电企业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动机是经营获利以及持续发展,即增加销售量、拓展市场、减轻竞争压力等。在“家电下乡”政策的推行过程中,中标企业和未中标企业在得利上大相径庭。对于中标企业,这个政策是绝对的利好,在利润未减的情况下增加了销量、拓展了广阔的农村市场、享受到物美价廉产品的美称、拥有农村市场的垄断地位; 对于未中标企业,这个政策是绝对的利空,原有的市场空间缩减、竞争压力增大。为了得利,在政府招标过程中,所有家电企业纷纷加入到资质企业的竞标中。为了实现目标,一些企业不可避免会采取粉饰自己的资信背景材料等非法的手段竞标。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政府不可能掌握所有的信息,可能让一些不良企业中标。不良的中标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会将一些滞销产品、次品或者不合格的产品混入到下乡产品中。 中标家电企业与下游经销商共同分享消费者剩余,在分配比例上存在竞争关系。中标家电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消费者剩余分配比例,会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给下游经销商的批发价。 |